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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章程

本公司章程根據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》(「《必備條款》」)、證監海函[1995]1號《關於到香港上市公司對公司章程作補充修改的意見的函》(「證監海函」)、《關於進一步促進境外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見》(「意見」)、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》(2006年修訂)(「《指引》」)、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 (「《上證所上市規則》」) 以及《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》 (「《聯交所上市規則》」)制定。


中國平安保險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公司」或「本公司」)系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以下簡稱「《公司法》」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(以下簡稱「《證券法》」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(以下簡稱「《保險法》」)、《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》(以下簡稱「《特別 規定》」) 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。


公司的發起人為:中國工商銀行、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有限公司、中國遠洋運輸(集團)總公司、深圳市財政局、深圳市新豪時投資發展公司。


中文:中國平安保險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

英文:Ping An Insurance (Group) Company of China, Ltd.


公司住所: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區福華三路星河發展中心辦公15、16、17、18層

郵政編碼:518048

電 話:+86 4008866338

圖文傳真:+86 755 82431019

網 址:www.pingan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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